| 2009年商务部将加大酒类流通监管力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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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2-11 09:52 文章来源:酒类监督管理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加大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力度,2月3日,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发出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》,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,提高管理水平,继续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深处、实处,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
继续贯彻落实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,以备案登记制度(或许可证制度)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,建立监测制度,全面、定期地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、规模,酒类商品的销量、销售额等行业数据,对部分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,引导酒类酒类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开展“放心酒”服务体系建设。要求各地管理部门要以备案登记、随附单溯源情况和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、《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》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充分利用酒类行业协会、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,采取多种形式,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继续加大培训力度。提高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是提升酒类管理工作的基础,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,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,提高管理水平;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,使经营者知法、懂法,做到守法经营,规范经营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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